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玉林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006年10月1日起,凡农用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时,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玉林市副市长韦力平出席了会议。
玉林市根据实际,结合征地的需要,确定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以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城区附近、各县市城镇附近及目前有征地计划的村集体为试点开展工作。
玉林市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玉州区、福绵管理区附近、各县市城镇附近集体及目前有征地计划、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