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规章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责令立即改正,对限期不能整改的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并下发《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改进通知书》。如,针对灵山县鸿业大厦工地围墙坍塌伤人的事故,灵山县建设局迅速派出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确保安全生产按计划顺利进行。
二是县建设局分别与各建筑施工企业签定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组织各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听取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汇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落实。
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从严要求,常抓不懈。灵山县建设局为整个建筑行业营造出了安全、卫生、洁净、整齐的良好施工氛围。到目前为止,建筑施工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灵山县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