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这种称得上是“保障性住房元老级”的住房,为柳州百姓服务了几十个春秋,就算是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承担保障性住房主力军的今天,直管公房仍然在为11447户柳州百姓服务着。不过直管公房虽然一直存在,但任意转让、转租、改建或者不履行直管公房合同义务的现象越来越多,影响到了直管公房的管理,以及城市建设的推进。近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柳州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开始实行,目的就是维护直管公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柳州市住建委公房科科长高晓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份《规定》给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加上了一道“防护盾”,既有益于百姓,也有益于社会。
我市的直管公房,是指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市住建委代表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不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种住房是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盛行的一种类似保障性住房的住宅。最初是完全免费提供给住房困难的居民,从1988年3月开始,原市房产局逐步对拨用房产实行统一管理,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到1990年,我市直管公房达到鼎盛时期,分布在市区各个地方,建筑面积达80万平方米。而后,随着更多保障性住房的出台,以及城市建设的拆迁重建,到今年9月底最新统计的数据,我市现有直管公房建筑面积59.47万平方米,租户11447户。直管公房受百姓青睐,是因为承租价格低,按市区地段不错的石砖混合结构一梯二户住宅来说,每月租金按2.44元/每平方米收取。
“现在已经没有新的直管公房建设,更没有新的直管公房出租了。”高晓萍这样说,但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承租户,现有的直管公房管理一直是个难题,而市政府出台的《规定》就是解决这个难题的“良方”。
高晓萍说,《规定》中主要针对直管公房承租户如何承租做了说明,对转让、转租等行为做了规定。《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使用直管公房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合法租赁手续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直管公房;直管公房实行租赁保证金制度,直管住宅公房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0元,解除租赁关系时,租赁保证金如数退还承租人;直管住宅公房使用权经市住建委同意后实行有偿转让。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若违反,市住建委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擅自拆改承租房房屋水电设施的;无正当理由闲置承租房屋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拖欠房租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含六个月);租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安装生产设备或存放危险物品的。 另外,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需要,《规定》中还明确:直管公房因改造、开发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承租人应当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严禁在直管公房小区或直管公房房前屋后搭建违章建筑。直管公房承租人作为物业服务对象的,应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约,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