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已经启动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低于606元。
今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全市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等因素,我市对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据了解,我市200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73元,调整后,市区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009年的45%,用相关公式换算后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为低于606元。调整后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房产管理局初步测算,这次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超过1.05万户。
据介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标准是每人10平方米。货币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然后由其自行承租住房。我市廉租住房补助的标准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对无房户来说,按保障标准10平方米算,这样每人每月可以领到100元的全额补助;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也可以享受不足10平方米的那部分补助。实物配租,则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对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每人10平方米保障范围内的,每平方米每月也仅收取1.95元的租金。
据了解,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8正式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资金4.4亿元,开工建设了中隐路、平山北路、桂磨路等31个廉租住房小区,共建设廉租住房6413套、30万平方米。其中已建成3315套、15.53万平方米。
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累计对3669户廉租家庭采取租房补贴方式保障,共发放租房补贴651亿元。
目前市房产管理局已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可向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处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申请条件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606元外,还必须同时具备另外两个准入条件:一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或以上,才能列入保障范围;二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陈璇 鲍文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