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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有新规


2006/5/18 8:28:37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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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时尽量降低标价,中标后却偷工减料“挽回损失”。这一建筑领域常见的不良现象,最近在柳州市遭遇了“紧箍咒”。该市建委、规划、财政3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出台了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新规定,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规定强调进一步规范国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方案必须有多个备选方案供决策参考,重大项目还应有反对方案进行对比。为防止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陪标,以及恶意竞争、盲目压价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所有招标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举行招投标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往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标,有意把一个项目肢解为多个小项目,让每个项目都达不到必须招标的标准。

  如建一所学校,把主楼和副楼按两个项目算,修一条路把路面工程和灯光工程分成两个项目,等等。为了避免招标后极易出现暗箱的操作,滋生种种违法行为,新办法规定,对确实需要划分成若干部分或标段的项目,应合理划分并由一个承包人完成发包,发包人不得再将其肢解发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将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降低单项工程造价、隐瞒工程量等办法,规避公开招投标。如有违反者,单位有关责任人将被依法处理。

  对按最低投标价开展评标的项目,柳州市首次试行担保制度,以防止偷工减料、减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设施、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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