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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交提高“免费门槛”惹争议 市民指规定不合理


2006/5/18 9:57:3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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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声:公交规定不合理

“柳州公交公司的规定太不合理!”同为残疾军人、老家在上海的刘先生给今报打来电话说,因其供职的公司与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有业务往来,几乎每个月他都要来柳州好几次。今报报道的当天上午,他持《残疾军人证》在东风商场乘坐公交车时,遇到的情况与今报报道张先生的遭遇如出一辙。刘告诉记者,那天他气得差点要在车上脱衣露体,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名残疾军人。刘说,他到过北京、上海等大小城市,凭《残疾军人证》都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想不到偏偏在柳州就不行。他说,他每次出公差到柳州也就一两天时间,哪可能去办一份柳州的《残疾人乘车证》?众多的来电中,意见全是一边倒,读者纷纷指责柳州公交公司的规定不合理,应该尽快予以纠正。市民莫先生说,军人保家卫国,本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何况还是残疾军人,柳州公交的这种做法未免太没有人情味了。个别司机还把残疾军人的维权行为当作无赖逃票行为来处理,更是对残疾军人的一种污辱。在柳州市某银行工作的陈先生说,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倡导“八荣八耻”,而柳州又是“全国文明城市”和连续多年的“双拥模范城”。公交公司如此对待残疾军人,给柳州的文明形象抹了黑。

公交公司:换证乘车实属无奈

那么,柳州公交公司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个内部规定呢?记者于5月16日采访了恒达巴士公司(即原柳州市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

该公司运营安全部谷经理解释,之所以要求残疾人(包括残疾军人)一定要到公司换《残疾人乘车证》,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近年来社会上假证件泛滥,随便找个地摊花十几元钱便可以买到各类足以乱真的假证,司机很难判断残疾人证件的真伪;二是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自尊心普遍比普通人要强,在查验证件过程中,司机动作稍慢和有所怀疑,就很可能遭到对方辱骂。这都给公交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为了不让一些持假证的投机者有可乘之机,影响到其他人正常乘车,柳州公交公司不得不要求残疾人(包括残疾军人)统一办理由公交公司制作的《残疾人乘车证》。

该公司党委俞副书记也从企业经营层面上谈了他们的一些难处。公交公司作为一个有3000多名员工的企业,不仅要维持自身的经营,还要替政府负担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柳州市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万多人,市内残疾人也有4000多人,而公交公司对这些特殊人群全部实行免费乘车政策,粗粗算一笔账,也是不小的数目。而对于减免残疾人免费乘车方面,政府是没有任何补贴的,公交公司也相当为难。

俞称,公司之所以要办《残疾人乘车证》,其本意也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利益,报道中提到的当事司机当时处理得不够灵活。俞表示,对报道中发生的事,他感到很遗憾。根据他掌握的情况,出现类似情况的司机大多是新司机,对公司的规定领会得不够透彻。他表示,将会要求当事司机上门向那位残疾军人赔礼道歉。

残疾军人:“小家法竟大于国法”

记者根据公交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残疾军人及民政局的反馈,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全都如公交公司所解释的那样。

公交公司一再强调,他们制定的规定是有柳州市政府的文件依据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通过对方提供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决定》,记者看到第10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凡我市区内的各类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市区免费乘公共汽车。”可见,公交公司非但没有遵守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而且还附加了其他条件。

2001年12月11日,柳州市公交公司向建委提交了《关于对市残疾人实行凭〈残疾人乘车证〉乘坐公交车的请示》。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确实规定了持有国家颁发的《残疾军人证》者,必须到柳州公交公司办证,才能享受免费乘坐柳州(市区段)公交车的待遇。

记者将柳州公交公司的解释反馈给了被拒免费搭乘公交车的残疾军人,他们忿忿不平地说:国家对城市公交实行了几乎全部免除税费的政策,公交部门就应担当起应负的社会公益责任,而且这部分责任实际上是政府通过免除税费的形式承担的,并非公交企业的自觉“善举”。经查对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残疾军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规定,发现柳州公交的做法明显冲突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是一种“小家法大于国法”的典型。

民政部门:残疾军人应依法优待

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在柳州施行起来为何打了折扣?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柳州市民政、法制等部门。

在柳州市民政局,优抚科莫科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函件:2003年6月,柳州市民政局曾致函柳州市公交公司,希望该公司能够遵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好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问题。柳州市公交公司在复函时却坚持,无论本地还是外地的残疾军人,都必须到公交公司办理《残疾人乘车证》,而且不能免费乘坐郊区线的公交车。

莫还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4条中规定:残疾军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柳州公交公司出台的规定,把残疾军人等同于一般残疾群众对待,忽视了残疾军人为革命事业所作出的特殊贡献,淡化了革命军人的政治地位,没有充分体现政府和社会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待和尊重。另外,对于一些外地来柳的残疾军人来说,他们在柳州只作短暂停留,为乘几次公交车就必须去公交公司办《残疾人乘车证》,一方面没有必要,另一方面也无形中剥夺了残疾军人享受国家规定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法定权利。

柳州市法制局监督宣传科科长李明也从法律的层面向记者阐述了他的观点,任何单位制定的规定,都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柳州公交制定的《关于对市残疾人实行凭证乘坐公共汽车的管理办法》,与国家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相抵触,柳州公交公司应当自行清理和废除。

此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还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李告诉记者,残疾军人遇到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柳州公交公司的做法影响很不好!”柳州市“双拥办”副主任王毅说,今报报道的事件已引起他们高度重视。眼下他们正积极与民政、公交公司等单位进行协调,以期共同促成残疾军人免费乘车问题圆满解决,维护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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