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共分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对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加大了宣传力度。
目前,南宁市房屋使用中安全隐患比较严峻,主要原因:存在相当数量年久失修和超龄使用的危旧房屋,其中直管危旧公房达21.1万平方米。这些危旧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居住者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有的遇雨或台风季节发生倒塌,有的因白蚁蛀空已不堪重负。再者,房屋装修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现象也很普遍。有些业主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装修,破墙打洞、拆除承重墙、梁、柱,或有的在旧有房屋上未经鉴定、设计,随便加层,导致房屋倒塌等。这些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使《规定》家喻户晓,近年来,南宁市加大宣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力度,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知识问答;二是到公共场所向市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三是常务副市长亲自到电视台现场直播,进行宣传;四是政府信息网通过开辟专栏,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和相关措施;五是召开全市各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扩大宣传面。
通过大力宣传,《规定》深入人心。截止目前,已有上千人次的电话和上门咨询,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的热忱接待和答复。安全意识的加强使得有的单位(如学校及公共场所单位)和自身房屋受到损害的业主,纷纷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此,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都受理。(广西建设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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