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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下月1日实施 物业查验有专法可依


2010/12/27 12:29:30   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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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承接查验是前期物业管理的重头戏。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物业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需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商需承担责任,且业主可参与承接查验。

目前,玉林市物业承接查验状况如何?物业企业、业主对此《办法》有何态度呢?

现状:物业公用设施问题不少

近日,记者走访市内多个小区发现,不少物业在交接时,公用部位、设施存在不少问题。

消防器材是每个新建楼盘都应配备的公用设施,但市民唐女士所在的小区,却有两栋楼找不到灭火器。身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她找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说开发商没有配备;找开发商,也被开发商拿出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以物业消防设施、器材不合格不可能取得批准文件的理由给退了回来。

“我们住进来好几年,物业公司可能都没有清点过这些设施。两栋楼几十个灭火器,如果一开始能认真检查,肯定能查出来。”唐女士无奈地说。

家住文化广场附近某小区的梁女士,遇到的问题则比较隐蔽:小区的水箱出了问题。“刚搬进去时住的人少,用水很正常,后来住进来的业主陆续增多,有的地方就供不上水了。”梁女士说,小区业主为此找开发商交涉,却久久未获解决,最后水厂发文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现在还在限期内,不知开发商会否作出整改。

其他小区如排水管管径不足、井盖不齐全等问题也时有出现。

业主:部分业主不关注公用部位、设施

虽然公共部位、设施的齐全、质量关乎所有业主的利益,但许多业主并不十分关注。

在南天茗城购买了房子的李先生,听到公用设施包括绿地、人造景观时,马上说:“我住楼上,地面的事怎么样,我不理会。”家住弘景家园的罗先生也说:“路灯、绿化、道路这些,我上班那么忙,一回小区就走回家了,哪里有时间注意这些设施的好坏。”

家住弘景家园的刘女士退休在家,凡事比较细心,入住前除了仔细检查自家房子墙面、结构、管道外,还对所在楼栋楼道的消防器材、电灯、楼梯扶手等,也一并留意到了。但刘女士也只检查了自己住的楼栋,至于别的楼栋,也不是很关心。

“工作那么忙,谁有空去留意这些公用设施?何况许多问题都是住进去之后才慢慢发现的。”市民黄先生说。

物业:《办法》实施前,查验依物管条例进行

部分业主没时间、精力自行检查物业公用设施,那物业企业承接物业前有否查验公用部分及设施呢?

鹏基物业玉林分公司的尹先生说,公司承接新物业前,肯定对公用部位、设施进行检查,不合格,公司也不会接手,检查中发现问题也会建议开发商整改、完善。

有多年物业从业经验的李先生说,规范的物业企业都会做好查验的工作。在《办法》出台前,物业企业主要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第28条、29条的要求进行查验。

李先生说:“小区内的发电机、供暖设备、水箱、消防设施、电梯等,是物业查验的重点部分,因为这些地方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很难解决。容易出毛病的地方,则集中在楼梯间、楼道扶手、栏杆、电梯等处。”

“其实,规范的物业企业在前期进驻时,就应该密切关注物业的公共设施、房屋配套设施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就给开发商提出整改建议,以免开发商撤走后,给物业企业与业主留下难题。”李先生说。

观点:《办法》让查验有专法可依

市民梁女士对《办法》的初衷表示肯定,但也担心《办法》未能落到实处。梁女士说,住进小区前,业主都比较分散,单个业主即使参与查验,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况相对开发商来说,物业企业尚处弱势地位,可能对开发商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若能真正执行,那对维护业主权益也是很好的。

业内人士李先生坦言,物业企业的查验的确可能遇到各种阻力。“比如,《办法》实施前,物业企业进行承接查验,有时开发商会要求物业企业拿出依据,或发现问题后找开发商解决,遇到对方推脱,这时物业企业会很为难。”他说,《办法》的出台,专门规定了物业承接查验的流程和其中开发商、物业企业应履行的义务,这让物业企业在承接查验物业时有专法可依,物业企业履行查验义务也更有底气,是一种进步。(记者 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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