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私有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私建房屋竣工后也要通过验收才能入住,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筑工程,今后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该通知规定,今后,凡在南宁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含城规划区、七县的集镇、村庄)从事二层以上(含二层)私有房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重建、拆除等相关活动的,私有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委托具有相应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房屋业主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城区开发区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取得该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和投入使用。不过,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筑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规定,南宁市私有房屋也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私有房屋工程竣工后,房屋业主应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记者罗侠 实习生赵本高 通讯员黎小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