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广西合山市抓住有利时机,切实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办好,让广大棚户区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作为广西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合山市有全区最大的工矿棚户区之一。据调查统计,全市棚户区住户1.2万多户,共3.4万多人,分布在里兰矿、上塘矿、溯河矿、柳矿、石村矿、河里矿、东矿7个矿区居住区。由于种种原因,当地煤矿工人长期聚居在危旧房集中、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棚户区。
2009年,合山市被国家列为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以此为契机,合山市以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为核心,重点抓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相继解决了6000多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克服全市棚户区改造面积大、资金少、搬迁多、任务难等各种困难,采取政府扶持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投资2.8亿元,在5年时间内分步实施,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34万平方米。
根据既定的目标任务,合山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项目申报、手续办理、土地收回、资金拨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同时,该市还认真学习领会并用活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相结合,从中找出二者的切入点,统一解决。此外,该市启动棚户区改造时,调查摸清了全市的棚户区情况,建立了“一户一档”信息制度,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棚户区改造的全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底,完成了66200平方米共862套住房的建设任务,有力地改变了全市的城市面貌,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完善了城市功能,促进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
今后,合山市将继续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创新思路,形成强有力的棚户区改造建设政策支撑体系;改造中加强监管,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加强项目的施工监理,以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真正为百姓提供合格满意的住宅。此外,还将继续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王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