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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受限 南宁“蚁族”住房遇新问题


2011/2/15 8:34:16   来源:法制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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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按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规定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蚁族”是指大学毕业后工作收入低而聚居在城乡接合部的群体。他们活跃在各大中城市,为了节省住房开支,不得不多人租住在一个窄小的房间内。《办法》出台后,他们将何去何从?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蚁族”群租很无奈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双拥路黄屋坡村一栋私人修建的楼房。只见五楼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间内,摆放着两张1.5米宽的床,靠近窗户边是一张桌子,上面摆满了水杯、洗漱用品等,桌子下面是电饭锅、电磁炉等。这里住着4个人,2个人1张床。租住在这里的小吴说:“毕业一年多了,一个月收入满打满算也就1500元。像这样的单间最少也要450元,再加上水电费,工资的三分之一就没了。4个人合租,每人每月只要150元,还是比较划算的。”

  在青山路某小区,一间45平方米的房间内满满当当地摆放着6张上下铺的铁架床,房间内没有桌椅和其他摆设,看上去很像学生宿舍。和其他6个女孩合租的百色人小陈去年7月从南宁某高校毕业,目前,她月工资1200元,除了日常饮食、交通和通信等开销外,房租就是最大的开支了。群租节省了不少开支。小陈说:“我在网上看了《办法》的具体内容。《办法》这个月开始施行了,不清楚像我们这样的居住情况符不符合标准,如果不合标准,我也不知道要到哪里去住了。”

  律师:合理引导,堵疏结合

  本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金狮律师事务所的张国川律师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办法》旨在规范商品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商品房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出租房的安全系数。《办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但缺少实施的细则。要彻底整治群租问题,除了加强执法堵住群租外,疏导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广西冠华房产中介公司咨询部的郭经理表示,高房价下的高租金是群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南宁每年的外来人口在快速增长,但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蚁族”有需求是显而易见的。“目前还没有绝对有效的机制能完全杜绝群租现象。所以,群租宜疏不宜堵。”郭经理说。

  房管局: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目前尚未设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底线,今后将会参照《办法》对群租进行管理。至于南宁“蚁族”的去向,这位负责人表示,群租一族中,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

  据介绍,南宁市正在不断加大对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前,除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龙翔苑、金桥苑、友谊苑3个廉租住房小区以及即将验收交付使用的相思湖廉租住房小区外,还在兴建边阳街、凤岭北、邕宁、蓉茉大道和金桥二期5个廉租住房项目。这些项目建成后,全市将实现东、西、南、北、中5个方向都有廉租住房小区的目标,大大提升住房保障能力,这将基本解决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与此同时,南宁市今年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不符合廉租房补贴条件、又无能力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夹心”家庭也将纳入租房补贴范围。

  如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能惠及更多的群租者,如果他们能以相对合理的价格租到交通方便、安全卫生的房子,也许,群租将不会再成为在邕打拼的年轻人之间的一道障碍了。

  相关链接:

  《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第1款第(二)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第十一条:城区所辖乡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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