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网 通讯员柳泽权报道 2003年,根据柳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物业管理工作职责问题的通知》(柳编[2003]48号)文件精神,柳州市物业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部分物业管理职能由柳州市建委下放城区政府。市建委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各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处理各城区在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备案”。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辖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登记及业主公约的备案;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负责本辖区内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针对城区建设局普遍反映不清楚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程序等问题和难点。近日,柳州市建委召集四城区建设局及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召开城区物业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会议,对其在开展物业行政管理中如何实施行政处罚进行指导。会上,市建委相关负责同志对城区政府如何开展物业管理行政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各城区就物业管理工作中,经费、人员不足、物业管理知识培训不够、执法力度不大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如针对人手不够的情况,城区建设局可建议城区政府将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城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并做好管理上的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