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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欠薪者亮黄牌 柳州出台《欠薪预警监控暂行法》


2004/10/3 10:00:32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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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今报讯(记者朱凌云)10月1日,从四川来柳州打工的吴建强,领到了他该得的工钱,带着老婆开开心心地来到柳侯公园看马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柳州市现已出台《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民工完全可以通过该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大可不必采取过激的措施

  根据这个暂行办法,政府针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发出警示,并强制补发拖欠的工资。

  一旦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即进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用人单位应于欠薪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通过日常巡视、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调查核实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并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对列入预警监控名单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视其欠薪情况,分别列入专门的监督和警示,实施重点监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发出预警通知书。用人单位在接到预警通知书后10日内,应制定工资补发计划,通告本单位工会及职工,并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资补发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预警期。预警期1-3个月,在预警期内,用人单位要按月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对于劳动者来说,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出现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有意转移财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生产经营负责人有意回避逃匿等现象时,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当于所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所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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