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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建规委:处罚违章建筑不受时效限制


2006/6/19 8:11:49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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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钦州市建规委成功解答了浦北县建设局对居民违章建筑作出处罚决定时遇到的一道难题。

  原来,浦北县建设局在规划监察中发现县城小江镇胜利街一户主庞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门楼、围墙等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取证,该局依据有关法规拟对庞某作出拆除门楼、围墙及门楼外护栏等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庞某的申请举行了处罚听证会。但在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以建筑物存在时间已超过2年,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等为由拒绝接受处罚。为此,浦北县建设局向市建规委行文寻求法律解答。

  钦州市建规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答复中明确指出,违法建设行为是一种无资格建设行为,建设行为一旦开始以实物载体出现,只要其存在一天,就处于继续状态,实物载体一天不消除(取得合法资格、拆除或被没收),无资格行为也就不可能单独消除,其违法性也就必然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如果违法建设被发现时,无论其是否超过2年,只要仍未消除就应按规定立案查处。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有关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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