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青山翠绿间的廉租住房小区
对于桂林市第一批廉租住房,不少低收入家庭早就翘首以待。从7月29日开始,该市开始接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昨日,记者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接受申请的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截至17日上午10时,桂林市共发放申请表600多份,收到申请395份。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提醒市民,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8月29日,符合条件的市民要尽快提交申请。
有多少套廉租房?1000套!
廉租住房是很多低收入家庭期待的。这次到底有多少廉租住房可以提供给市民呢?答案是:1000套!
据了解,本次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套数共1000套,主要为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桂林市此次建设的1000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35—50平方米之间。最小的一房一厅为35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两房一厅为50平方米以下。廉租房的基本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米1.95元。以一套使用面积40平米的廉租房为例,每月基本租金只需78元。如此低的租金,确实让很多人心动。
这1000套廉租房分别在象山区平山路和秀峰区中隐路两个廉租房住宅小区。位于平山北路的平山路廉租房住宅小区共有100套住房,其中单间配套9套,一房一厅80套,两房一厅11套。位于中隐路西侧、桂林消防大楼身后的中隐路廉租房住宅小区,共有住房900套,其中单间配套5套,一房一厅365套,两房一厅530套。
记者在中隐路廉租房住宅小区看到,几十栋廉租住房楼房已经全面建成,正在做最后的收尾工作。楼房主墙面为米黄色,令人感觉温馨。楼底一层为橙色,大多数设计为杂物间。每家每户都已经铺设好水管,拥有独立的水表,电表还未看到安装。各套房都安装了漂亮的防盗门。小区内部的绿化已经初具规模,道路硬化和石板铺设接近尾声。小区门前广场的硬化和石板路铺设正在收尾。小区楼顶为天蓝色,结合白色的墙体,从高处看去,让人感到清新愉悦,心旷神怡。还有一个好消息是,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区近期即将交付,有可能是这个月底。
哪些人可申报?需符合4个条件
廉租住房是个“香饽饽”,到底哪些人才符合申报条件?这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廉租房科科长蒋基光为市民详细解答了这一疑惑。
蒋基光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这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都为我市非农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非农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二是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三是家庭没有私房,并且没有享受任何政策性住房待遇;四是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桂林市城市低保救助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可以到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当前住房情况的证明,然后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救助证等材料,到辖区房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记者了解到,这是桂林市第一次针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推出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只要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得入住资格的家庭可入住廉租住房,没有获得入住资格的,将继续享受租赁补贴。
据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统计,截至8月17日上午10时,该市共收到申请395份,发放申请表600多份。市房产管理局提醒市民,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8月29日,符合条件的市民要尽快提交申请。
如何获得配租资格?公开摇号确定配租资格
提交了配租申请,怎么样才能获得配租资格?符合配租条件的市民迫切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简单地说,申请表格由街道、社区初审并公示后,有关材料才转送到房产管理处。之后,经过复审、会审等程序,才可以参与摇号。”蒋基光介绍说,此次廉租房配租以满足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通过街道办、社区的初审,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复审,以及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会审后,符合条件的,将在《桂林日报》上公示,公示期15天。没有异议的家庭,方可参加公开摇号轮候的方式进行配租。未得到配租的家庭,继续轮候。
“如果这次没有得到配租也不要失望。没有摇到的家庭,将继续享受租赁补贴。此外市政府每年都会建设廉租住房,还有很多机会。”蒋基光告诉市民。
配租资格永久有效?违规租住将被取消资格
“假如我们住进廉租住房,是不是就能一直租下去?”不少低收入家庭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蒋基光说,每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首先需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自己提供的资料准确,否则一旦被查出或者被群众举报,申报材料不实的将立即取消租赁资格。入住前,租户还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按时交纳租金,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爱护房屋及其设施。合同规定廉租房只能由指定承租人家庭入住,其不得将廉租房转租、转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政府将收回房屋。
当承租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承租廉租房条件后,应该退回廉租房。不能立即迁出且有困难的,经桂林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承诺期限内续租,续租租金按市场租金交纳。蒋基光说,如发现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李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