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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连续三次排名最后将追责


2011/11/29 11:07:52   来源: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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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记者在2011年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自9月30起实施《梧州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各县(市、区)已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但仍存在对《方案》细则不够了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一阶段,梧州市将针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管理措施、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应付了事的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会议介绍,《方案》试行一个多月以来,梧州市政局在对各县(市、区)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些部门虽已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但仍存在对《方案》的细则不够了解,管理措施、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梧州市将对各县(市、区)以及梧州工业园区、再生园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各园区垃圾清运情况、运输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散状物质车辆撒漏、车轮带泥行驶等污染道路现象的整治和管理。

  与此同时,加强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的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护栏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洁,对垃圾乱丢、摊点乱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等“五乱”现象进行整治。对于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市容环境卫生问题,要进行整改,并予以反馈。

  明检暗查考核工作

  自2006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梧州市城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从总体上看,仍停留在“运动化”、“突击型”的层面上,尚未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对此,《方案》规定,今后该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检查方式以明检、暗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月、季度检查,年终对所有受检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比。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拍照为依据。对月抽查、季督查中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行政部门,由梧州市监察局依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等单位的清洁卫生职责,与辖区内各单位划定清洁卫生责任区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和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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