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浦北县财政局福旺财政所所长杨铭强因犯贪污罪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浦北县财政局福旺财政所所长杨铭强于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所长的职务之便,购买了151张北海假餐票及27张0#柴油销售专用发票在浦北县财政局福旺财政所分别报销了餐费41100元、油费8750.50元,合计人民币49850.50元,报销所得款归其个人所有。杨铭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贪污罪,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信息员:张伟廉 梁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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