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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国六条”实施 购房者期待新的贷种


2006/7/5 15:26:09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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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的“国六条”细则实施已一个月,其中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的硬性规定,市内的金融机构实施得如何?群众的反映怎样?新的贷种会否出现?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市内的一些金融专家。

  是否有新的贷种出现     金融机构回答谨慎

  是否有新的贷种出现?工商银行桂林分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以及一些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6月底以来,分别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建设银行桂林分行的有关负责人称,建设总行目前并没有就实行新的贷种下发相应的文件。建设银行桂林分行在“国六条”之前实行的便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30%的运行方式,因此“国六条”这条规定对建设银行桂林分行的房贷业务没有冲击。在今年6月1日前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的,按照原有的按揭合同执行;6月1日之后办理的,则严格按“国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商银行桂林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总行当前也没有下达有关执行新贷种的文件,因此工商银行桂林分行目前并没有推出新的购房贷种。

  在与其他的一些金融机构接洽时,记者都没有得到会有新贷种出现的官方答复。大多数金融机构称,虽然他们并没有新的贷种推出,但是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属于良性贷款,他们正在向总部咨询,是否可以推出既不违反“国六条”规定,又能给购房者带来更多利益的贷款方式。

  据了解,在“国六条”实施之前,我市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大部分的个人按揭贷款都是以首付30%为起点。“国六条”之前,国家规定个人买房按揭首付不得低于20%,因此“国六条”颁布之前金融机构按照30%甚至更高的首付金进行放贷,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只是有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或者照顾关系等原因,故意放宽信贷审查,违规操作。

  但是也有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讨论新贷种的推出,目前已向总部提交方案。原因是30%的首付在起到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给真正需要买房的人增加了购房负担,至少是推迟了买房的时间。关于新贷种的形式,该负责人表示在得到总部许可前,不方便透露。

  购房者期待新贷种

  在金融机构对新贷种尚未有正式官方表态的情况下,一些购房者显得有些无所适从,他们采取了一些方式来应对这次房贷新政。

  如计划今年结婚的市民黎先生看中了一套总价27万多元人民币、120平米的房子。手头只有8万元的他,原先计划花6万元左右支付按揭首付,用剩下的钱对房间进行简单的装修,年底便可入住。但是房贷新政后,黎先生想买房子就要支付8万多元的首付,再也没有余钱进行装修,也就是意味着即便马上买房,该房屋也不能用作新房。这一点让黎先生非常苦恼。结婚心切的黎先生目前正在计划向朋友借贷2万元左右以装修房子,其代价是要向朋友支付10%的年利息。黎先生不知道自己能否在支付完银行的月供后,还能按时归还朋友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心情焦虑而矛盾。

  在今年做了购房计划的覃先生也面临黎先生一样的苦恼。覃先生预测房价会继续上涨,因此决定今年无论如何也要买下房产。为了凑够首付的10万元,覃先生一咬牙通过朋友的关系借了年息为20%的3万元高利贷。覃先生认为,即便多出了6000元,也比再过一年买房划得来。覃先生表示,这是他在没有其他办法情况下的唯一凑钱之道。

  市民蒋先生的凑款方式则是将自家位于市中心的60平米旧房通过中介公司出售,希望能卖到10万元以上,以此来获得装修的资金,能在明年元旦前入住相中的100平米的新房。如今蒋先生正焦急等待中介公司的消息,即使房屋售出,蒋先生也将不得不与父母在不到50平米的旧房中住半年左右。蒋先生觉得非常不便,认为半年前房贷种类比现在的更为多元化和人性化。

  在记者的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些市民因为担心房价上涨决定今年置房,放弃了今年买车和出国旅游的计划,他们都非常希望有新的房贷品种出现,以缓解他们在资金上的压力。

  专家预测新的房贷品种

  对于是否会出现新型的房贷方式,市内的一位房产专家讲述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当前市民的需求与新政的供需需求,是新政的细则尚未完善的表现,是新政打压不规范房地产过程中所遭遇的“阵痛”。

  新贷种会以何种方式出现呢?一些业内人士对此作出了预测。这些专家预测的根据是虽然现在外资银行主要开展外币业务,但是今年年底后,外资银行在营销手法和经营思路上肯定会对我国的房贷业务有所想法。受外资银行的影响,国内的金融机构也会作出一定的改革。当然,前提是新贷种不得与“国六条”的规定相抵触。

  预测一:房屋预售制度可能会变,购房者看中的房子可以分两次以上交清首付,至交房之日结清首付余款。这种形式可以在时间上缓解一下正当购房者的经济压力。这是最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

  预测二:房产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相当于以租代售。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物品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物品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物品,拥有物品的所有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后,每月的还款额度可以在承租和出租人间自由协商,只要双方同意,便可对还款金额和是否延长付款时间进行协商,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或半年还款;数量方面可以等额,也可以按双方约定不等额还款。此外,视承租方的信用情况,还能降低甚至通过零首付,轻松获得目标房。 

  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和主要商品流通渠道。但是,全新房产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预测三:首付不变或上升,月供降低。“国六条”仅仅对个人按揭首付作出了30%的硬性规定,却没有规定月供金额。如果没有新的细则出台,这种首付不变或上升,月供降低的按揭方式非常有可能出现。当然,还款的时间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长。之前“父贷子还”的两代人供一套房的模式最接近这种模式。

  预测四:以LIBOR为基础的浮动利率贷款。这是外资银行经常使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25年,在支付首付后,头10年只付利息,后15年开始每月还本金。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贷款利率可设置上限,最低为12%。利率调整的周期可以选择每个月或者每半年调整。此方式最适用于那些刚参加工作、经济实力还不雄厚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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