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坚决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的指示精神,目前,桂林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全面启动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
据悉,今年,桂林市政府将安排800多万元资金用于农村茅草树皮房的改造,结合中央、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以及县级的配套资金,对桂林市辖区内所有县区现存的5456户茅草树皮房实施改造,确保今年5月底前彻底消除茅草树皮房。届时,将有近2万贫困群众从中受益。
为全面完成任务,该市要求各县区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亲帮亲、邻帮邻,和社会互助活动;在具体实施中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质量安全,实现消除现存茅草树皮房的目标;要加强领导,加大督查力度,根据改造任务和改造时间上报倒排施工工期时间表,建立工程进度旬报制度等。市危改办也将会同发改、财政、纪检和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组织工作到位,施工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下拨及时的县区予以表扬,还将检查结果在《桂林日报》上公布,以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这次茅草树皮房的改造工作,着重是要抓好那些集中连片的村庄改造。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统筹协调好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环境;对处于抗震设防区的,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图纸要按程序报审。对不属于集中连片茅草树皮房的,应以原址翻建为主。属于拆除异地重建的,建好新房必须拆除原有旧房。
同时,茅草树皮房改造要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户均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古村落、古民居;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改造的补助标准将根据不同情况分成三类,即:对茅草树皮房拆除重建的贫困户,给予户均3万元的补助;对结构加固及茅草(树皮)改瓦的贫困户,给予户均1.5万元的补助;对茅草(树皮)改瓦的贫困户,给予户均0.8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到户的标准,由县级危改办根据当地建设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汪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