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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中村改造安置有规定


2012/12/5 8:57:51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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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柳州市住建委村镇科获悉,城中村改造在土地利用方面,按照户均100平方米净宅基地和人均“三产用地”面积不高于50平方米(含已安排的“三产用地”面积)的标准对村民居住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安置。
   
    《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规定,安置用地内开发建设的建筑物,一部分用于安置补偿村民,剩余部分依法上市交易,平衡改造成本,在安置用地内基本实现改造成本与收益平衡。

    安置用地须采用土地公开交易方式出让。若实施单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全资开发企业,可以协议出让。

    每宗安置用地公开出让起始价应在计入前期投入成本和公开交易成本后,按政府零收益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部分返给城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安置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安置小区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方案作为附件。约定由竞得企业出资,按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完成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及路网 、管网 、绿化 、路灯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并明确建设标准以及安置补偿建筑面积 、位置 、交付期限 、责任义务等。
   
    《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还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房屋拆迁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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