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贺州市住建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贺州城建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提高城市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编制《贺州市旧城区旧房改造管理规定》、《贺州市村庄改造建设暂行管理规定》、《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为加强城乡规划调控,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定《贺州市住建委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制度》(试行),将原来由多个主体各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备案确认转变为统一、集中验收的运作模式。三是制定《贺州市住建委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贺州市住建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平、公正、合理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贺州市住建委关于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积极探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这一系列制度措施的制定实施,为依法整治违法建设提供了依据,同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梁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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