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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出台《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012/12/14 11:01:47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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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柳州市住建委建管科获悉,为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和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市住建委出台了《柳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并开始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柳州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文国胜告诉记者,该《办法》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市住建委是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城区住建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与维修,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委托鉴定 、进行治理。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未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以及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等被列入禁止范围。

    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使用性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施工前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使用公有房屋和单位自管房的,应当事先向房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房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 意见,决定是否同意施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物业管理企业、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房屋安全监管。发现装饰装修活动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当予以制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反映违反该《办法》的行为。

    《办法》还对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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