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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业务受理暂行规定


2006/7/19 16:03:44   来源:中新柳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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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驻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办公室,针对以往办证大厅窗口和业务科室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和协调的现象,出台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规范业务受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定》的出台,使办证大厅国土窗口在受理业务时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导依据,方便了市民和纳税人。例如,因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等权利转移行为申请土地权利人变更登记的,原需提交公证书才能办理,现根据文件规定只要双方同时到窗口办申请即可办理,不用提交公证书,这样,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就可少跑一个部门,同时也节省了一笔公证费用。此外,土地注销登记改为即办件,申请人持原土地证和相关注销手续到办证大厅国土窗口申请,窗口审查后即时办结,纳税人无需等待就可拿到注销土地登记的手续。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近年来开展的行政效能建设与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中,高度重视市民和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推出改进工作的新举措,以促进全局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再提升,真正做到让纳税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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