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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270套限价商品房对外销售


2013/5/29 14:01:33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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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市住房保障又有新动作,270套限价商品房开始对外销售,受理时间从今天到下月30日。”昨天下午5点多,市房改办副主任吴晓宁给记者打来电话。

     吴晓宁所说对外销售的限价商品房位于柳邕路二区8号之一的“华柳佳苑 ”(5号楼),由市通建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共270套,其中216套为三房二厅、54套为二房二厅。吴晓宁说,目前总层数19层的5号楼建筑主体已施工至第17层,预计交房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华柳佳苑 ”5#楼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4718元(建筑面积)。吴晓宁说,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再享受市场销售折扣等优惠。

     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两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23元),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2584.5元以下 ;再就是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人均在25平方米以下(自有住房在3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签订退出原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后,可视为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值得提醒的是,限价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购房人因病致贫或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购房未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商品房的,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政府不予回购的,可经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后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购房家庭。限价商品房转让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何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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