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中,宜州市安马乡坚定不移地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前提和引领,采取“乡引导、村管理、户参与、人行动”的做法,引导群众在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在全区探索创新实践了“党领民办,群众自治”的清洁乡村群众自治模式,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的高度评价,并批示在全区进行总结推广。
这一群众自治模式的内涵为,乡镇党委率领乡镇、村、屯基层党组织推进“服务型”组织建设,打造执政为民骨干队伍,以惠民实绩树立亲民为民形象。同时,在工作中把主体责任、自主权、惠民利益下放给群众,突出群众依法民主议事决策,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其主要做法,可概括为“引、放、议、评”四字诀。
“引”,即狠抓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引领作用。通过抓班子强队伍,抓项目引资金,抓典型树标杆的方式,以“民为基”引领群众。该乡党委始终把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首要工作来抓,扎实提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驾驭全局的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党员标兵带头,使群众干有方向、学有标杆,农村党员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增强了党在群众工作中的民意向心力,夯实了党在农村工作的坚实根基,做到党有号召,全民行动。
“放”,即充分放手发动群众,强化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办,群众的权利群众使,群众的利益群众享,把主体责任、自主权、惠民利益放给群众。坚持做到“三放三不”:把依法决策权放给群众,把资金合法使用权放给群众,把农村事务管理权放给群众;在法规许可范围内,不插手村级基础设施项目的承包承建,不插手项目筹集资金的使用,不插手干涉村屯民主事务。把清洁乡村的主体责任下放给作为活动主体的村民,让责任回归真正的主人。
“议”,即突出群众依法民主议事决策,发挥群众自治作用。乡党委引导各村围绕“如何实现乡村清洁常态化”主题,商订相关事宜,将各户的团体收益、家庭声誉和清洁卫生进行“绑定”,列入新的村规民约。让村民明白,清洁卫生抓得好大家都受益,反之则受损,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治的准则。创立“屯级党群理事会”这一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实行“理事联户”工作法,确保屯级事务决策充分体现多方的意愿。对于开展清洁乡村活动中群众筹资投劳等问题,根据各村屯的实际状况,通过召开户代表会议,商订出资投劳方式,妥善解决好垃圾焚烧炉建设资金和劳力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评”,即突出上下左右联评联动,强化群众自我监督。组织群众自评、村屯互评、上级考评。群众自评由屯党群理事会成员按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查,对违反规定的村民,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屯党群理事会给予清理,所需经费从其个人在村集体资金里扣除。村屯互评即通过村与村、屯与屯、户与户、人与人之间相互监督提醒,每季度搞一次互查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促使各村屯珍惜荣誉,力改不足。设立乡村清洁活动“专项基金”,作为上级考评合格的奖金。对每年评比出的“清洁村、清洁屯、清洁户”,给予精神及适当的物质奖励,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沈泉池 朱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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