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美丽桂林 清洁乡村”活动以来,荔浦县重拳出击,下大力气开展建筑垃圾整治、管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为更好实施建筑垃圾整治、管理,保证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该县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成立建筑垃圾联合执法办公室(简称渣土办),由专人负责建筑垃圾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为了使管理办法落实到位,荔浦县强化污染源头管理。一是狠抓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保障建筑垃圾“安全到家”,进入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或进行资源化处理。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施工方必须对场内道路实施硬化,设置水槽和高压冲洗设备,确保进出工地的车辆不带泥上路。渣土运输车辆须全密闭上路,保证不扬尘、不遗撒。二是严格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混凝土搅拌站进出口道路必须实行硬化措施,未遮盖密封运输沙石料的车辆不得进入街道(公路)。三是实行一份联单捆绑三份责任,将建设方、运输方、处置方利益捆绑,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共享利益分配。
荔浦县同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规倒建筑垃圾现象。今年以来共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的人员30人次,责令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县城城区共清理卫生死角60多处,清除建筑垃圾300多吨,并且将部分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利用。现在,荔浦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扬尘遗撒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县城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王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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