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蒙山讯 蒙山县采取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的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成效。今年上半年,该县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检查用人单位842户,劳动保障监察年审287户,立案19件,结案19件,协调处理案件6件,为农民工工伤伤亡作出工伤或工亡认定案件10起,直接为农民追回医药费和有关伤亡补偿金10.825万元;帮助292名农民追回拖欠工资11.35万元。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成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由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建设局、总工会、工商局、经贸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拖欠、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建筑、餐饮、林业、针织等加工行业。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单位(工程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或企业都按照工程资金总额2%上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到工程单位的主管单位,作为监督有无拖欠工资情况的保障金,如有拖欠,则按该保障金制度,工程主管单位在保障金中划拨垫支所拖欠的工资。如没有拖欠,在工程完工后,采取先公示后审批原则,确定无拖欠农民工资后再退回上交的保障金。
三是建立欠薪预警制度。联合检查工作组采取日常主动巡查和暗访等方式,对工程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拖欠工资的单位提出欠薪警告,限期工程单位支付民工工资,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信息员:莫 若 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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