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资源讯 最近,资源县查处了今年以来的第一例商业贿赂案件,被告人张某为达到经营目的,向该县某公司有关领导行贿,被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家住河南省项城市的张某来到资源县某公司推销安全警示牌,为达到与资源县该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而向该公司副总经理蒋某行贿10000元,后来,张某再次到该公司推销安全宣传画册,为达到与资源县该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而分别向该公司总经理李某、副总经理程某行贿各10000元,被告人张某共计行贿30000元,事后该公司李某、程某、张某主动将款项上交县检察院。
案发后,资源县检察院于今年1月12日将张某逮捕,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由于张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5个月。由于该案中李某等三人案发前主动上交受贿款项,被免于起诉和处分。(信息员:唐红兵 钱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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