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于2006年2月20日由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为了让有关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好桂林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市监察局、环保局联合举办了这个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