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建设局认真按照县纪委提出的治理商业贿赂“四个有”的要求,即:有机构、有方案、有活动、有案件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做法主要有:
一、抓住重点,找出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做到有的放矢。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开发交易、房地产登记、房屋拆迁,行政审批、市政公用行业改制等方面着手,通过充分研究讨论,制定出第二阶段的实施方案:1、划分小组,按建设局工作性质分三个小组,分管副职领导担任组长,局长负总责;2、各小组按照上级及建设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根据建设系统最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岗位、人员、手段及其表现形式等编制《调查表》,组织力量,分别深入各科室、二层机构、其它单位、群众中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摸底;4、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第二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根据建设系统的性质,认真编制了调查表,从三个小组,即规划、勘察、设计小组,建筑工程承发包、招投标管理小组和市政、城监、燃气小组,抽出部分人员组成调查组,分别深入建设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其它单位、群众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的对象有局领导、局中层领导、局二层机构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其他单位的干部职工代表、群众代表。共发出调查表四十份,收回四十份,经过梳理、归纳,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认为, (1)建设系统下列环节最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即,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分包、工程款结算、材料设备采购、房地产开发交易、行政审批。 (2)建设系统下列岗位人员最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即,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中介组织的招标代理负责人、评标专家。 (3)建设系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主要有如下手段和表现形式,即:工程招投标的围标、串标,项目发包分包和设备采购的暗中回扣、项目预决算中的加大工程量和抬高材料价格。从调查摸底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建设局没有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灵山县建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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