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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桂林生态市建设脚步 四个县通过初审验收


2006/9/1 10:58:40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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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组,在8月31日完成了对我市4个审报县的初审工作。阳朔、灵川、资源和兴安县先后通过了此次初审。

  由于我市的恭城和龙胜两个自治县已经在此前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再加上此次4个县通过了“区级初审”,因此为桂林市创生态市加重了“法码”。目前在广西除了我市的恭城和龙胜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正式验收外,只有河池地区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也获得了这个荣誉。而通过“区级初审”的,广西目前也只有桂林这4个县。

  “桂林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工作,在广西毫无疑问处于领先地位。桂林也应该‘当仁不让’在广西领先,还要力争在全国领先。”此次考察验收时,自治区环保局张英副局长对几个县的主要领导都说了这样的话。

  早在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就颁布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有关条例。审报县必须要有相应的生态建设基础,才可以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设试点的认可。在此之后至少2年以上的时间,才可能被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省级环保局进行“初审”。

  从8月28日到31日,自治区的考核验收组先后对桂林的阳朔、灵川、资源和兴安4县进行了考核验收。他们实地考察了资源中锋乡老王家村生态示范屯、中峰乡红提生态示范园、兴安县严关镇大族堂自然村、溶江镇七里圩生态示范村等地。在4个县的考察点有20多处。

  自治区专家考核验收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验收标准,对我市4个县的报审材料作了认真的审查,并听取了各县领导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要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要求,不仅要有很多生态环保方面的指标,如森林覆盖率、城镇大气环境、水环境、单位GDP耗能和耗水等硬性指标,还有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等方面的硬性指标。通过问卷式调查,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等软性指标也要达到相关的要求,共20多个考核验收指标都要达到相关要求,才可以通过验收。

  “桂林要成为生态市,前提条件要有80%以上的县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最后验收;城区要达到‘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的相关要求。桂林市已经在广西率先获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各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工作,经过前后五六年的努力,现在也很有成效。现在阳朔等4个县通过了‘区级的初步验收’,这将推动和加速桂林市生态市的建设。”专家组的一位生态专家,在兴安对桂林市环保局陪同考核验收的领导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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