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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荔浦县重罚两期石油液化气库


2004/11/3 10:01:53   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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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荔浦县工商局依法分别对该县违法经营的青山镇永华石油液化气库、永镇石油液化气库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

    经营储存、充装石油液化气是高危特殊行业,国家有严格的经营许可要求和准入条件。这两个液化石油气库,原经消防安全和有关部门对其经营安全资质严格审查后,核发了资质证,并在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按资证的规定年限,其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分别为2002年1月17日、2004年2月29日止。可是两气库经营资质证过期后,并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检查,就继续销售石油液化气。

    今年8月,荔浦县工商局在对全县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查处了这两个非法经营的石油液化气库。经查实,其非法经营额共达13.6万元,其中永华气库非法经营额为12.6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该县工商局责令两气库立即停止非法经营石油液化气,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并分别处永华气库罚款6万元、永镇气库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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