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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医疗救助门槛降低 城市低保对象“零起付”


2006/9/20 8:36:0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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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市政府出台并施行新的《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简称新《“城市”办法》)及《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简称新《“农村”办法》)。两个新办法都对部分旧条款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从降低起付线、增加受助比例和受助金额三个方面对城乡医疗救助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后,受助面更广,受助对象也将得到更多的实惠。昨日,记者采访南宁市政府有关人士,并对其进行解读。

亮点一:医疗救助门槛降至500元

政策内容:新《“城市”办法》规定,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5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30%提供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旧《“城市”办法》中,同等条件下,救助对象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20%提供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专家解读:南宁市一年有近千万的医疗救助基金,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上半年发出的救助基金不到200万元,由于救助起付门槛过高,一直以来面临“有钱用不出”的尴尬。

“办法”修改后,城市医疗救助门槛明显降低。医疗救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3000元降低至500元。也就是说,如今,救助对象只需从口袋掏500元,就能够享受医疗救助这一政策。同时,救助比例也由原来的20%上升至30%。通过对救助标准的调整,今后,将会使更多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

亮点二:城市低保对象享受“零起付”

政策内容:新《“城市”办法》规定,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先行预付500元救助金,住院费用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费的60%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额度一般不超过6000元。

旧《“城市”办法》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5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0%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额度一般不超过6000元。

专家解读:“办法”修改后更加具有人性化。城市低保对象本来就相当困难,但按照原办法,他们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500元的情况下才能享受救助。而新办法不仅取消了起付线,对需要急救而又没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用的伤病患者,县区民政部门还可以帮助先预付500元的救助金。另外,城市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也扩大了,由原先的50%上升至60%。如此一来,这些特困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有效的缓解。

亮点三:农村重病大病起付线大幅下调

政策内容:新《“农村”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和计划生育孕产妇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不同救助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为500元;县级医院为800元;市级医院为1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凭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发票,扣除起付线后的余额按30%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五保户住院治疗费用按6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旧《“农村”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和计划生育孕产妇住院治疗费用,按照救助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为1000元;县级医院为2000元;市级医院为3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凭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发票,扣除起付线后的余额按15%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专家解读:为充分考虑五保对象的看病难问题,让更多困难群众参与医疗救助,新《“农村”办法》对五保对象实行“零起付”,且在原来的救助基础上,救助比例相对提高了10%。特别是对农村重病患者,起付线普遍下调了一倍以上,而救助的资金也比原来的多出近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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