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市城管支队获悉,甲山路南巷的16户居民擅自建筑违章房屋,结果付出了沉重代价。市建规委于10月25日至11月2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6户居民的15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强行拆除,对54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处罚款后暂时保留使用一年。
花费了8万多元建4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的一位居民,接到城管支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后痛心疾首地说“怎么会这样呢,我们家今后怎么过日子?”
为了弄清楚居民擅自建房屋的前因后果,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走进“阴阳”一条街
甲山路南巷位于环城西路北头的甲山铁道口左侧,东依铁路,西靠西山。这是一块严格控制的用地,城市规划为西山公园的风景绿化区。目前这里有几家经营困难的小企业、数百户住自建房的居民和新开发出的桂林市西凤装饰材料大市场。
记者一走进西凤装饰材料大市场,就看到了“阴阳”一条街的格局:左边是装饰好的门面,家家都摆上琳琅满目的装饰材料;右边则是参差不齐的在建房屋,有的空地上还堆满了废弃物和垃圾。
居民反映,今年6月以前,“阴阳”街的反差更加强烈,街道左边是整齐的门面,右边全是数米宽的堆放杂物和垃圾的地带。今年社区开展消灭卫生死角为全市“创四城”争光活动,由社区和创恒公司做动员工作,让10多户居民在门前的空地上建门面,谁知局面失控,全面蔓延,居民了大规模搭建违法房屋。 好心未必办好事 谈起甲山路南巷居民擅自搭建违法房屋的事情,甲山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李荣枝心里感到十分沉重。
他介绍说,2000年以前的甲山路南巷环境十分糟糕,那里地势低洼,长年积水,垃圾废物满地皆是。居民住房建得杂乱无章,周边几个小企业不是破产就是举步维艰。为了改变那里的面貌,发展社区经济,他于2000年引入了创恒公司的老总罗某,到甲山路南巷投资建起了西凤装饰材料大市场。
据市城管支队二大队的负责人解释,西凤装饰材料大市场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原建筑材料厂厂址,是经过市建规部门定点批准建设的;另一部分是未经过市建规部门定点批准非法建设的,因此业主创恒公司去年曾经被处罚了10万元人民币,这些非法建筑被定为一年有效的暂时保留建筑物。现在居民兴建的2000多平方米非法房屋,就在西凤装饰材料大市场暂时保留建筑物的旁边。
李主任详细向记者介绍“阴阳”街的建设情况。创恒公司从铁路部门租用了靠近铁路20米的土地,加建了铁道口至原建筑材料厂之间的半边门面,另半边之所以没有同时兴建,是因为地盘紧挨着10多户居民的住宅正门,没有取得居民同意没法搭建。今年3月份,市场正式开业,许多参加开业典礼的领导、嘉宾、客商看到“阴阳”街的现状都很不满意,希望尽快解决脏、乱、差的另半边街。为了市场的繁荣发展需要,也为了桂林创“四城”的需要,创恒公司答应让居民在街道另半边自建门面,自己经营,由社区向可建门面的居民做解释工作,并充当居民和创恒公司之间的见证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创恒公司和建门面居民达成协议:所建门面为一层简易砖混房屋,齐街道边沿起根据不同地形确定门面的纵深为3至5米。就此,创恒公司和每一户建房居民分别签订了协议书,对每个门面的长、宽、高尺寸都作了划定。
谁知道,建了门面后,有的居民就想搭“顺风车”,大兴起土木来。有的加层,有的把老房屋拆除重新扩建,有的乘机抢占地盘……社区干部看到擅自搭建私房的苗头时,挨家挨户地制止都无效,他们还干脆地说,擅自建房的一切后果由他们自己负责。 教训源于无法制观念 在查处甲山路南巷16户居民违法建房事件中,负责执法的市城管支队二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16户居民刚建好的房屋被强令拆除或受到罚款暂时保留一年的处置,教训是深刻和惨痛的,造成这一损失的根源就是没有法制观念,不讲究依法办事。
首先,创恒公司和社区就缺乏法制意识,他们在没有取得市建规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动员居民擅自建市场门面。其次,居民在签订无法律保护的协议后违法建门面的同时,以为可以搭便车了,擅自任意扩大建房范围,城管执法人员实地了解情况后,根据法律法规的限定和有益原则,对16户居民的2000多平方违法建筑没有一刀切,而是分别处理,对纵深3至5米的门面部分,采取最低罚款额定允许暂时保留的处理办法。
11月1日,城管人员在社区办公室再次向10多户违法建房居民做强令拆除的说服工作,这时有的居民还一味强调自身的居住条件和环境,丝毫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自己“冤枉”。城管人员向他解释,拆旧建新已彻底改变了房屋的原貌,属于新建房屋,他没有获得申请批准就是违法。
一位年过花甲居民不停地唉声叹息,他说家里三代人都没有工作,失业的失业,下岗的下岗,又没有重新找工作或做生意的门路,原指望多建几百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出租养家,谁知道全泡了汤不算,投入建房的8万多元又血本无归。
社区的李主任透露,创恒公司曾表示,如果居民愿意将签订了协议的违法门面按造价出让,公司可以承担这部分违法建筑的罚款。
按照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和广西相应法规的规定,至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个月期限满,城管执法部门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拒不履行建设行政处罚决定的居民将承担强制执行的费用和受到相应金额的罚款。(黄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