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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完毕


2006/10/11 10:45:01   来源: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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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经济适用房建设,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防城港市近期建设规划(含住房建设规划)》专家评审会上获悉,我市已按国务院和建设部及自治区建设厅的要求,按期完成了防城港市近期建设规划(含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指出,到2010年,我市将建设43.0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4.35万平方米廉租房及229.6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用一套住房。根据该规划,今后五年,我市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将占到商品住宅总供应量的70%以上,将建设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3.28万套。

  《规划》覆盖范围为防城港市主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区域。

  ——廉租住房将从无到有。据统计,2005年末,防城港市区人口为13.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达到38.33平方米。目前,市区现有住房以私房居多,商品住宅只有5400多套,建筑总面积50多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只有一处,建筑总面积3万平方米,尚无廉租住房。

  依《规划》描述,到2010年,防城港市区将新增人口11.5万人,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计算,需建设住房410万平方米,根据建设部提出的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总量应占新增住房建设总量的70%以上,则规划期内,以上三种住房的建设总量将达到287万平方米。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规划期内,将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305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57.2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19公顷。建设普通商品住房2.56万套、经济适用房4800套,廉租住房2400套,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总户数的70%。《规划》要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明确三大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根据我市目前住房建设情况,结合未来住房发展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把沙潭江—公车城区(含防城南片区、市级中心区和公车工业区)、港口区及企沙工业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主城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90%以上将集中在以上三个区域,其中沙潭江—公车城区新增住房用地253.24公顷,港口城区新增住房用地132.34公顷,企沙工业区新增住房用地144.32公顷,防城区只新增住房用地14.7公顷。

  未来几年,沙潭江—公车城区将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06.76万平方米11900套;建设经济适用房20.02万平方米2200套;建设廉租住房6.67万平方米1100套。港口区将建设普通商品住房55.79万平方米6200套;建设经济适用房10.46万平方米1200套;建设廉租住房3.49万平方米600套。企沙工业区将建设普通商品住房60.85万平方米6800套;建设经济适用房11.42万平方米1300套;建设廉租住房3.80万平方米600套。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及自治区建设厅的要求,我市的住房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于近期向社会公示,并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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