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有望到手。记者昨天从南宁市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将采取严厉措施,切实解决2004年下半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据悉,对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可由市建委、市劳动局清欠办召集双方通过协调、协商方式解决,制定还款计划,使拖欠双方达成还款协议,3年内必须全部付清拖欠款额;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将其名单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向媒体曝光,督促其按计划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恶意拖欠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名单报送相关部门,不批准其开发新的项目和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并将其行为作为该企业当年年审(初审)考核依据之一。
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凡属于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劳务用工不规范或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拖欠方确实无力支付,而涉及人数较多、影响面较大,且经市清欠办协调无力解决的,由市清欠办研究解决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对恶意煽动挑唆民工闹事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携款外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将依法交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