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规定私人建房出售要交土地增值税 分两类征收
2006/11/2 11:42:51 来源:南方国土资源杂志 |
为加强和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近日,南宁市出台《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南宁市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按照房屋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建造非普通住宅销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计企业所得税计税利润率调整为3%,开发非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计企业所得税计税利润率调整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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