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电〔2006〕68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72号)精神,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对全区14个地级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按《全区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检查评比标准》(桂建城〔2006〕40号)执行。
二、验收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机要局
采取听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
三、检查组组成
共分成4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建设厅、区党委督察室、文明办、爱卫办、人大、政协的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待出发前另行通知。
四、检查组分工
第一组负责对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的检查验收。
第二组负责对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的检查验收。
第三组负责对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的检查验收。
第四组负责对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贺州市的检查验收。
五、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从2006年10月18日至10月23日展开。各检查组确定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后将会与各市具体联系。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及电话于2006年10月18日前报我厅城建处(0771-2264310)。
(二)检查组要廉政勤政,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和超标准接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