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2001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针对政府各部门和机关办公设施和设备的采购增加的现实情况,加大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力度。政府采购范围由最初的货物、服务类逐步扩大到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采购行为不断得到规范,特别是今年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后,已从改革当初的“管采”集于一身到2006年初开始实行的“三权分离”管理。通过采取四项措施,较好地杜绝了政府采购中的漏洞,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年多来,政府采购累计发生额8545万元,共节约资金810万元,资金综合节约率达到21%。
首先实行“三权分离”制度。制定采购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采购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制度,将采购管理权、采购执行权、资金管理权分离,从源头上保证采购项目安排的合理性,从程序上监督采购行为的规范性,从拨款上审核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二是强化操作监督。严把信息发布、采购商资格审查、评委选定关和招标公正关。政府采购行为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政府采购在“阳光”下操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违者坚决追究责任。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置专用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在社会上聘请社会监督员,做到“五公开”,即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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