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兴业讯 2006年12月5日经兴业县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该县山心镇高田村原党支部书记农春南开除党籍处分。据了解,2001年1月至8月兴业县山心镇财政所和镇经管站拨给该镇高田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工程、夏粮入库修路、添置村委办公设备等改善农民生活和引导村民致富的建设新农村公款107500元,时任高田村党总支部书记农春南将公款领取后,不按财经制度办事,收支不入帐,到2002年4月19日案发,农春南领取的公款用于人畜饮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8单合计87021元,尚有20479元无出处,并出逃拒不退出公款至今。
农春南作为一名村干部,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款,并出逃拒不退出建村公款,影响极坏。同时也给我们如何把好勤政廉政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一定的思考。笔者认为: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二是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各级部门单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项目管理应当引起重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三是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村务(政务、财务)公开要及时;四是村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要增强,要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言行。(信息员:李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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