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获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近期可上市交易。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单位不能设置障碍,不能提出任何要求。 1999年底,桂林市房改部门根据自治区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便着手房改房上市工作准备。2000年5月,《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起草完毕,7月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审核。同年8月获得自治区批复,同意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实施。 此次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条件才能上市交易。违反规定多处购买房改房的,房改房被抵押的,已改变房改房使用性质的,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等不能上市。只要不属于限制范围的,都可以任意上市交易。个人交易所得收入,在按有关规定交完税费后,全部归个人所有。 房改房所有权人在上市交易前,首先向房改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房改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等,房改部门再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出售的房改房在《桂林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违规多购房改房人通过上市变现谋利。 购买房改房的客户,在购买时,要注意房改房所有者是否到房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据了解,目前我市房改房上市的具体细则、操作规程乃至交易场所都已基本敲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