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纠正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借用、占用甚至公车私用、公物私有等现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最近,广西梧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县(处)级领导干部使用公车公物活动。
今年是换届之年,大量领导干部被提拔或交流,由于多方面原因,公车公物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车随人走”、“物随人走”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按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升迁、调动不应“人带车走,车跟人走”,即使“带车”,也应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而且应有一定时限。单位购置的公车,一辆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是一笔不小的“家当”。“车随人走”导致公私不分,公私不明,给车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带来漏洞和混乱,难免会有一些人借机“混水摸鱼”,导致国有或集体资产无形流失。因此,领导“带车”现象理应得到制止,特殊情况一定要“带车”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该市开展清查县(处)级领导干部使用公车公物活动的要求是,凡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时,不得车随人走;离、退休时,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由配车部门将车收回,用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除政法系统等有特殊规定的单位领导干部外,其他一律不准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号牌和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不准使用公安、武警车号牌,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的应立即纠正。只准使用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以行驶证车主单位名称为准),不得占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或编制,不得用公款购车而办具个人牌照。
领导干部除公务用车按照规定办理移交外,其他大型办公设备等公物应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移交,由所在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做好清查核算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如手提电脑、传真机、电话机、照相机等办公器械均需按规定办理移交。
该市将于年底前组织力量在全市进行抽查或检查。凡有违规行为的要公开曝光,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发现有“车随人走”、“物随人走”的违纪行为,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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