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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城区污水处理费明年开征


2006/12/18 15:38:35   来源: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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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标准: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2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0.3元/立方米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为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最近出台了《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我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期间,提前三年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

  《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每使用1立方米自来水需缴交0.2元污水处理费;工业生产按0.25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按0.3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船舶用水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凡自来水用户,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

  《办法》明确指出:征收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同时取消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而且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在污水处理费开征之日起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三年内仍未建成投入运行的,停止继续征收建设期间的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将另行核定污水处理的运行费用,保证投资者的运行成本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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