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实现土地出让“阳光操作”,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防止了土地交易的腐败行为,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自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文件后,大新县认真制定了《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交易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交易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及时成立了土地交易所和土地收购贮备中心。几年来,大新县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共9期,拍卖土地163宗,面积16532.5平方米,拍卖总收入1185.3万元,增加土地收益178.4万元。其中,今年12月8日对过境二级路国有土地使用权(1996年开发闲置地)进行拍卖28宗,比过去协议出让价增加收入63.2万元。目前,大新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正在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存水,一个龙头出水”,严防土地交易腐败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