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土地“打瞌睡”,南宁市可要动真格了: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记者12月25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依法处置国有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南宁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进行了详细规范。例如,已经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但未经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这样的现象就属于闲置土地。
政府对闲置土地有4种处置方式:一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二是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后继续开发利用;三是政府收购储备;四是依法无偿收回。如果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含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执行经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且土地闲置已满两年),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据介绍,如果用地单位和个人拒不交出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闲置土地后,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因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建设迟延,或者因为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土地闲置,经审查属实的,该期间不计入土地闲置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