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本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将开始接受廉租房申请,本次受理申请期限截止到2005年1月5日。原已向市房改办提交了廉租住房申请但尚未分配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须重新进行申请。据了解,《柳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每年的4月、10月为廉租住房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但市建委考虑到最低收入家庭冬天对住房的迫切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决定特事特办,将受理廉租房申请的时间从明年4月份提前到本月20日,把市政府为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同时,将实行边受理边审核的办法,尽最大可能压缩有关审批时间,争取比国家规定的审批时限压缩10个工作日以上。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家庭在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廉租住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柳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近四个季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居住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孤老、烈属、下岗、残疾证明等。各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和初审,城区政府复核后报市建委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建委将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报纸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户将成为廉租对象登记。目前,坐落于航银路41号秀山小区的102套新建廉租住房将于本月20日竣工验收,有关配套工程正在抓紧进行,以确保最低收入家庭春节前能搬进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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