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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述评


2004/12/21 8:23:29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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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拆迁工作正稳步推进中。对此,广大市民纷纷表示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不少市民都说:“旧城旧村改造,是民心所向,是市委、市政府为广大市民做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然而,也有极少数被拆迁户发出了不和谐的声音:“国务院办公厅都有文件规定不准搞拆迁了,拆迁是不合法的。”

  这种不和谐的声音是不正确的,他们片面、错误地理解了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事实是,该《通知》强调要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而不是不准拆迁。

  可以肯定地说,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拆迁不但完全符合国办发46号文精神,而且也完全符合玉林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及发展的需求。旧城旧村地处市区中心地带,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弊端,如城市道路不畅、布局混乱、房屋破旧、居住拥挤、安全消防隐患多、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市民生活环境的改善,阻碍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加快玉林城市化进程,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吸纳和辐射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档次与品位,市委、市政府于2001年作出了改造玉林城区旧城旧村的重大决策。

  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政府决策,市场运作,业主负责”的机制依法依规地开展。如目前正在拆迁的州佩小区、东门广场和水电巷三个项目,都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本着“思想工作到家、经济补偿到位、依法办事坚决、具体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依规地完成了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等,并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职责,严格审查拆迁方案,公正合理地评估,认真把好补偿安置方案关。在拆迁工作中,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对经济、住房“双困”的被拆迁人,采取了特殊的照顾措施。

  与此同时,玉林市还建立了“依法规范操作、相互监督制约”的拆迁运作机制,加强规章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拆迁制度,逐步建立起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确保拆迁过程做到项目、主体、程序、拆迁补偿四合法。同时,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对未能达成协议、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理。

  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拆迁,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绝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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