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虚假出资,忻城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忻城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忻城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2月13日分别收到了忻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出的30.8万元、30.25万元、30.9万元的罚单。
忻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今年4月份进行企业年检时发现,成立于2002—2003年间的三家建筑公司的出资方式为个人房产所有权、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款。按照规定应于公司成立六个月内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但至检查之日止,三家公司均未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涉嫌虚假出资行为。县工商局于2004年8月3日对三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为了获取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三公司便由各自的项目经理以房产所有权、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款评估资本共同出资入股,但三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各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又都不愿把私有财产过户到公司名下,构成了虚假出资。
工商部门认为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遂作出了以上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