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电〔2006〕69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的指示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经研究,定于2006年10月19日下午在南宁市召开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各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情况汇报(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的市政府领导在会上作经验发言,其余各市的市政府领导在会上作阶段性工作汇报)。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10月19日下午3∶00(会期半天)。
地点:南宁市(琅东)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5楼会议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机要局
三、与会人员
(一)14个地级市分管市容环境的市政府领导及建设、市容、市政、规划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人。
(二)邀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督查室、精神文明办、爱卫办分管领导参会。
(三)请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四、请各市及有关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0月18日上午11∶00前传真至建设厅办公室,传真电话:0771-2260008,联系人:李晋平,电话:0771-2900888。
五、其他
与会人员食宿不作统一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