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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城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2007/1/4 10:51:01   来源:横县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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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城城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创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告:

    一、各工商经营业主必须按照县人民政府划定的A、B、C类街区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A类街区是:横州大道、茉莉花大道、江北大道、民生路、迎宣西路、迎宣东路、淮海路、江滨西路、公园路、海棠路。管理要求:禁设店外摊、跨门槛经营、乱搭乱盖;无马路市场、无占道加工、修理、无乱堆乱放、无乱吊挂等现象。

     B类街区是:城北区、城西区、中山南路、教育路、宝华路、槎江路、洪德路、城司路。管理要求:无违规设置亭、摊、棚,无乱堆乱放、乱吊挂等现象。对经审批的店外摊、亭、棚,进行重新合理规划和布点。

     C类街区:除A、B类街区外的其他街巷,参照B类执行。

     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单位和个人建房不得乱占道堆放物料,特殊情况须占用的,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施工工地要围栏、挂安全网,自觉维护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

    三、各单位、门店、住户要爱护门前的绿化树木,不得人为损伤,否则要负责赔偿,并按同树种、规格补种成活。

    四、禁设过街横幅,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等摆放落地招牌。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载体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必须征得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

    五、各种管线敷设必须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沿街主要建筑立面外墙要求美观统一,不得悬挂各种有损市容的杂物。

    六、临街门店及各机关单位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必须与县爱卫办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七、各种车辆必须按划线停放,不能越线乱停乱放。

    八、客车(含出租车、专线车)不得沿街上下乘客、在街道上停车候客。

    九、公园路(横州公园大门至月江宾馆大门)为严管街,各类货运汽车、拖拉机及过境客车未经批准不得驶入。

    十、设立禁行区域。白天从早上7:30-晚上6:30禁止大型货车在旧城区(即东到江北路,南到江滨路,西到淮海路,北到茉莉花大道)行驶。大型货运车辆因特殊需要进入城区内装卸货物的,需到横县交警大队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十一、各种车辆的外观要求规范美观,需设置车体广告的要通过县城建监察大队、县工商局审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需运输建筑渣土的,必须到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并确保车辆不沿途遗撒渣土,建筑渣土要按指定场地倾倒。

    十三、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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